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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完成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

作者: 时间:2023-09-01 点击数:

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完成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共录取新生3001人。

一、广东省共录取2831人,其中春季高考招生录取1639人(“依学考录取”449人,“3+证书”录取560人,三二分段录取201人,自主招生录取429人),夏季高考招生录取1192人(历史类531人,物理类629人,体育类32人)。

1、夏季高考历史类录取最高分478分(超出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5分),最低分374分(超出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94分,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80分)。

2、夏季高考物理类录取最高分485分(超出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6分),最低分366分(超出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86分,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80分);

3、夏季高考体育类投档最低分479分,投档最低排位9146

二、省外共录取170人,其中山西省录取10人,安徽省录取33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33人,贵州省录取53人,云南省录取3人,西藏自治区录取15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取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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