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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作者: 时间:2017-07-30 点击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下称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和依据学考招生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原录取高职院校。目前,我省2017年本科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部分被我院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并有13名考生被本科高校录取。(名单见附件一)。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计划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7〕59号)文件精神,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可保留我院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但须在7月31日17:00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须由考生本人提出,附上考生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考生材料,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申请书模版见附件二)。如被本科高校录取又未办理我院分类招生录取确认申请手续的考生,一律不得到我院注册入学。
招生办电话:0663—8859905,传真:0663—8859845。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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