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0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仙桥紫峰山下
邮政编码:522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考核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总计划:270人。对口中职学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序号 |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
试点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
试点招生计划 |
1 |
药学 |
620301 |
揭阳市卫生学校 |
药剂 |
101100 |
100 |
2 |
学前教育 |
670102K |
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 |
学前教育 |
160100 |
50 |
3 |
学前教育 |
670102K |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
学前教育 |
160100 |
50 |
4 |
体育教育 |
670114K |
揭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
运动训练 |
150100 |
70 |
第十五条 2018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8〕68号、粤教职函〔2018〕107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 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2.外省户籍的学生需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同时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与省外户籍考生签《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明确“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报考方法
第十七条 中职学校推荐、发动试点专业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并组织学生报名,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可由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并送地市招办审核后,统一提交高职院校。报名工作完成后由高职院校统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六章 录取衔接考核要求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由我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不超过50%;考核课程、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具体要求等,由我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应突出对技能的要求,具体各专业如下:
1.药学专业:文化基础课为《数学应用基础》分值为100分;专业课为《药剂学》、《天然药物学基础》、《药物分析》和《药理学与药物治疗学基础》4门课程,每门课程分值为100分。文化基础课采取笔试方式开展考试,专业课采取笔试+技能操作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技能操作占该门课程成绩的60%。
2.学前教育专业:文化基础课考核成绩占40%,满分为200分;专业课成绩占60%,满分为300分。文化基础课为《语文》和《德育》,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语文》100分,《德育》100分)。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基础理论考核科目为《学前教育学》(100分,闭卷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为《简笔画》(100分),《幼儿故事讲述》(100分),考核方式为面试和技能操作。
3.体育教育专业:文化基础课考核的内容为中职学段的《语文》课程,采用笔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专业课考核的内容分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内容包括《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和《运动训练学》三门课程,采用笔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考核内容包括实心球、一分钟跳绳和原地纵跳摸高三个项目,每个项目100分,总分300分。
第十九条 我校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送转段考核成绩。
第二十条 中职学段毕业后的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1.符合高职院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高职院校招生章程、招生方案、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我校试点专业对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由试点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于2020年6月20日前提交给高职院校,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第七章 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必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并具有成绩。依据我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转段考核当年7月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
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依据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会同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高职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需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1年高考考生号。未取得高考考生号的考生,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950元/生·学年。
第十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一章 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的学生待遇
第三十二条 通过高职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服兵役及退役复学资助等。
2.省市: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等。
3.学校:学校奖学金、新生专项资助、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特困生救急基金等。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审科
联 系 人:廖喜鹏
监督电话:0663-8859846
传 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jjc@jyc.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 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